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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办“法律是国家治理经济的手段吗”主题讲座

发布日期:2021-05-31 09:47:36   来源:法学院   点击量:

526日下午,立信法学论坛第六十六讲“法律是国家治理经济的手段吗——兼论经济法中国家治理经济的手段”在实验中心423会议室如期开讲。本期论坛主讲人为法学院特聘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徐澜波,我院2018级学生及部分青年教师参加讲座。

首先,徐教授通过文献比较和分析总结出国家治理经济手段的概念,即国家通过政府及其他专业组织行使调节、干预社会再生产各环节即国民经济运行的国家职能行为;其次,徐教授以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切入,引出“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分为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的论题,并一一分析了三种手段的不同表现和特征;再次,徐教授提出政府干预市场的三种手段不应是一种并列关系,而应是一种包容关系,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都必须采用法律形式,并列举《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论证了“国家治理经济的经济手段、行政手段都必须法律化、法治化”的观点。最后,徐教授总结提出:法律手段体现不出国家治理经济的具体方法,并不直接对国家治理经济发生作用,法律手段只是将类型化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规范化,并通过实施和执行这些规范治理经济。

在互动提问环节,徐教授就同学提出的“行业组织的自治是否属于国家治理经济的手段”“行业自治与上述三种手段有何异同”等问题作出了详实的回答。

本次讲座选题视角新颖,论证方法独特,研究结论新颖,“小题大做”、注重交叉学科融会贯通,从内容上开阔了师生的学术视野,也从方法论上启发了师生的思考路径。(法学院 吴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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