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至27日,由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主办,华东政法大学承办的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20年会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大学召开。此次会议采用线上和线下方式,并通过直播平台在线直播,包括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在内的来自立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法律实务部门的200余位理论及实务工作者参加会议。
此次会议讨论的重点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民法典婚姻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我院教师李瀚琰参加会议并进行题为《论民法典欺诈婚姻的理解与适用——以民事法律行为为中心》的发言,李瀚琰老师认为,身份行为蕴含了强烈的人伦色彩和情感因素,有其独立的制度价值,不应湮没于财产行为为主体的民事法律行为话语体系中。然而,在民法大厦构建的历史潮流下,总则对婚姻家庭编的涵射已成为难以逆转之势。因此,寄希望于法律解释学的研究方法,欺诈婚姻行为应侧重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之行为核心。在剥离欺诈婚姻与胁迫、错误婚姻概念区别之余,欺诈婚姻行为也有其制度价值,遵循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概念,其无效和可撤销自始无效。同时,在意思自治和事实先在性的基础上,尽可能保持欺诈婚姻的谦抑性,以避免“婚姻将无不可以诈欺为理由而予以撤销矣”的悲观未来,辅之以补正和损害赔偿之救济,以达制度之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