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汉盛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日期:2024-05-21 09:38:12   来源:法学院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例,在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的大力支持下,结合我院实际,设立法学院汉盛奖学金,鼓励法学专业同学在各个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和成才意识。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二条、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我校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生。

2、热爱祖国,遵守法律,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第三条、在奖项评选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1、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

 2、一年内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或者两次以上(含两次)通报批评者。

3、在标准学制的年限内每学期低于学校规定的修读学分者或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有不及格者。

 

第三章 奖学金标准和比例

第四条、奖学金分类及评定比例

法学院汉盛奖学金分为汉盛法学奖学金汉盛学科竞赛奖学金。其中汉盛法学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根据评选时学生在校期间已经获得的课程平均分加上附加分进行排名。评定比例如下:

1、一等奖:5000元/年,获奖人数1名;

    2、二等奖:3000元/年,获奖人数3名;

3、三等奖:2000元/年,获奖人数8名。

汉盛学科竞赛奖学金根据学生在学科竞赛中的参与情况,进行分层分类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分配由法学院实践教学中心评定。

第五条评选条件

1、基本分:以该生在校期间所获得的课程平均分为参选标准;以教务系统平均分为准,非平均绩点。

2附加分:

1)CET-4:达到425分的加2分,达到550分的加4分。达到600分的加6分,一名学生的CET-4加分机会仅有一次。

2)CET-6:达到425分的加2分,达到550分的加4分。达到600分的加6分,一名学生的CET-6加分机会仅有一次。

3)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加2分。

4)参加学校组织献血活动,每人每次加2分,可累加。

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加2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加2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和主观题考试加4分。  

6)其他外语证书:通过雅思考试达到6分的加2分,通过雅思考试达到7分的加4分,通过雅思考试达到8分以上的加6分;通过托福考试达到80分的加2分,通过托福考试达到100分的加4分,通过托福考试达到110分以上的加6分;通过托业考试等级C的加2分,通过托业考试等级B的加4分,通过托业考试等级A的加6分。

7)文明示范寝室每人加2分。

8)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并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国内核心刊物加10分(其范围包括南大版、扩展版来源期刊和集刊、社科版、北大版、境外刊物,其中,境外刊物参照学校科研处规定进行个案认定)。省部级以上刊物加3分。

9)参加学院创新实践活动(包括大学生创业大赛和大挑、小挑)的,创新项目获得学校立项的普通项目负责人加3分,项目参与人加1分。项目获得学校立项的重点项目负责人加5分,项目参与人加2分,不重复加分。

10)参加市级(包括区,县,市)主管部门举办的科技大赛、学术方面的竞赛及知识竞赛(以通过立项审批为主的团队或个人)一、二、三等奖各432分,其他奖项2分。不重复加分。

11)参加省部级主管部门举办的科技大赛、学术方面的竞赛及知识竞赛(以通过立项审批为主的团队或个人)一、二、三等奖各643分,其他奖项3分。不重复加分。

12)参加国家级主管部门举办的科技大赛、学术方面的竞赛及知识竞赛(以通过立项审核为主的团队或个人))一、二、三等奖各864分,其他奖项4分。不重复加分。

13)组织暑期社会实践撰写论文、调查报告获奖加分标准为:校级2分、省市级4分、国家级6分。组织社会实践活动被社会媒体报道,由学院评定小组的酌情加分(1-10分不等)

14)个人参与校级、院级、系级各类文体活动,每人每次加0.25分(累计上限为三分),比赛类活动,进入初赛可加分,活的院级一、二、三等奖,各加321分,获得其它奖励加0.5分(累计上限为6分),获得校级(证书上必须是“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章)一、二、三等奖,各加543分,获得其它奖励加1分。

第六条、 在同等分数下,有以下表现同学可优先评选

1、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勇于同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受到社会或学校表彰者。

2、积极组织、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为学校、学院赢得荣誉者(如先进班级创建的主要贡献者)。

3、积极参加学生社区文明创建活动,受到学校表彰奖励者。

4、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团组织表彰者或院级以上党组织表彰者。

5、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负责人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积极组织参与校园科技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表现突出者。

第四章 评定的组织和程序

第七条 法学院汉盛奖学金评选由学生本人申请,班组进行评选上报,最终由学院汉盛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确定。

第八条 学生本人对照上述第三章评选标准逐项给自己打分并汇总(注明加分原因并附上相应佐证材料),将申请表交给学习委员。学习委员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对本班学生情况进行统计,学生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学习委员签字后交学院。

学院评定小组根据申报同学的排名情况宣布初评结果,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公布正式获奖学生名单,随后根据获奖学生名单发放奖学金。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汉盛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解释。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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